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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2009年度第二批行政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证[2009]201号)、《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证[2009]2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物价局应以公告形式告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并于8月14日前,将受理的申请材料及电子文本格式报送盐城市物价局行政许可服务处。地址: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盐城中学南校区南大门对面,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物价局窗口),联系人:刘友华,电话:88384175。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