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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租赁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1、估价依据:

  租赁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除应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外,还应执行地方关于土地租赁的管理规定。  

  2、价值标准: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年租金的贴现之和,但要考虑地方对租赁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3、估价方法:  

  (1)市场比较法。若租赁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同,则可以正常情况下的出让或市场交易实例为比较案例,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但要进行年期修正。(2)收益还原法。以年租金为土地纯收益,按照租赁年限还原出地价。应注意使用期限内有无其它费用。  

  4、注意事项:(1)租金评估与租赁权评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加以区分。租赁权指承租人所享有的权利的价值,即所谓租金溢利现象。(2)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其租赁价格评估应另外给出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值,并应注意国家对土地收益的处理规定,同时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国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评估问题。思路如下:

1.首先设定该宗地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等2种方法评估出50年的地价。

2.其次,评估土地年市场租金。市场租金=50年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价×土地还原利率/[1-1/(1+土地还原利率)50次方]

3.第三,评估土地的盈余租金。盈余租金=市场租金-合同租金(即租赁合同中确定的租金)。

4.第四,评估承租土地使用权剩余年期的地价。地价=盈余租金/土地还原利率×[1-1/(1+土地还原利率)5次方]。式中的5为剩余土地使用年期。

集体土地租赁权思路为:

1.首先评估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地价。采用的方法为直接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或收益还原法等方法。建议是不要扣除出让金或者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

2.其次,评估市场租金,方法同"国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评估,2"

3.第三,评估盈余租金,方法同"国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评估,3"

    4.第四,计算地价,方法同"国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评估,4"。。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第9.1.2条第(3)款规定: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投资风险比出让土地使用权大,收益不确定性高,因此,在运用收益还原法评估时,承租土地使用权还原利率一般比出让土地使用权还原利率高1个百分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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