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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征收评估需要,我局依法于2014年6月5日发布了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协商选择房屋征收评 估机构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未能协商选定本征收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结合我局于2014年6月12日发布的抽签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要求,我局于2014年6月13日下午3:30剧场路旧城改造(三期)项目(二小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指挥部公开举行了抽签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活动。经抽签,依法确定盐城市瑞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剧场路二期(同曦鸣城安置房地块)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抽签活动由盐城市亭湖公证处进行了全过程公证。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专用章
2014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