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区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如何计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所占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以及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时点等因素直接影响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在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各项目中,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根据上述因素出具的“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格,仅指的是剔除其他应补偿部分后的“毛坯房”的价格。市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补偿费用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即上述“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格;(二)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补偿等费用;(三)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上述费用的总计一般为被征收房屋应当补偿的金额。
在上述基础上,市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的人性化照顾的奖励、补助政策,比如能够签约按期搬家让房的奖励,市区部分征收项目还确定了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协议的奖励,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补助,针对病、残、困的补助,以及房产土地两证变更补助费等。另外,在征收过程中,符合最低保障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的,上述前两项补偿费用不低于15万元,选择产权调换的,则在政府指定地段安排被征收人50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性住房。此外,政府还开通了“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廉租用房。
201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