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旧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区建设等,都需要房屋征收来实现。房屋征收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征收工程,根据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我国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在进行实际的房屋征收工作中,征收方与被征收方依旧存在着较多的征收矛盾。
一、 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中存在问题
(1)政府主导着房屋评估价格
政府主导着所谓的房屋“综合价”,除房屋基础价格外,房屋内部装修材料和品牌差别还是极大的,不能体现出客观的房屋补偿价值,因此被征收者表示强烈不满。
(2)存在“明补与暗补”情况
表面上宣传对被征收者一视同仁,但实际上对一些存在特殊关系的被征收者给予特殊对待。“明补与暗补”的实际上同时存在,政府表面上做到了公平,实际上暗地里通过“补差价”满足了特殊关系的被征收者。
(3)“钉子户”问题
为了加快房屋征收,征收部门到尾声时期会满足“钉子户”相对较高的补偿费用,这种补偿方式对前期带头签协议的被征收人不公平。
二、 房地产价格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一)、估价机构实地查勘难以完成
涉及的征收户数较多,相当一部分本证收入从内心并不情愿房屋被征收,不愿意让房地产估价师查勘。还有些因不居住此地或者房屋产权纠纷等原因,根本无法取得联系,无法入户调查等方面原因,造成实地查勘难以完成。
(二)、基础资料难以完整收集
(1)、被征收房屋产权资料。相当一部分是因不配合征收工作,不愿意主动提供产权证书。还有一部分为办理产权证。还有存在就未到产权部门登记,未领取产权证书。
(2)、类似房地产交易数据等资料难以搜集,比较法、成本法、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等使用,比较法可比案例选择局限于近期有市场交易,但是很多旧城棚户区房屋都比较成旧,此类房屋统一供需圈内成交量较少,难以运用比较法;收益法的选用需要有活跃的租赁市场,但是实际租金价格测算出的评价结果偏离实际市场成交价格。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都需要大量的数据,如建安成本、开发期间及税费等。难以搜集的数据使估价方法在实际操作中都存在一定的障碍。
(三)、现场解释难以开展
公示期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需要对评估分户报告进行现场说明解释。绝大多数被征收户不理解评估结果,加上对征收带有抵触情绪,在现场房地产估价师的解释听不进,有些甚至不听解释,使现场工作很难开展。
三、 被征收人存在的问题
(1)预期要求过高,大多数人想通过房屋征收实现一夜暴富,漫天要价,希望通过征收彻底改变自己的生活。
(2)心里复杂多变,期望改变生活质量和居住条件,但又采取不配合的态度,想增加补偿款。
(3)害怕吃亏,担心补偿政策在自己达成协议后悔改变,采取观望态度,推迟签订协议。
(4)相互攀比,通过了解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价格,保证自己最大权利。
(四) 房屋征收工作中的优化措施
(一) 征收部门优化措施
(1)公开征收
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公开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及评估结果、公开被征收人基本情况和特殊情况,公开安置房源、公开补偿结果。
(2)公平征收
坚持征收过程公平,加强工作的规范性、统一性,做到所有被征收人一视同仁,不因有关系户而产生补偿价格的差异。
(3)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宣传到位
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房屋征收工作,做到程序正当、合法,保证房屋征收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优化措施
(1)在街道人员的带领下,主动深入到每家每户深入细致的进行宣传,摸清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法,能够尽量调查全每户的基础资料(包括房屋评估基本参数、装饰装饰及附属设施等)。
(2)通过房产局、中介机构、估价师平时收集材料等各方资料,尽量收集全所有有效数据,尽量避免因数据缺少造成的评估结果有较大差错。
(3)房地产估价师要有耐心、有责任心,通过提供现场咨询,宣传房屋征收知识,面对面解决问题,为被征收户争取最大的利益,化解矛盾纠纷。
四、 结语
房屋征收是意向特别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制定针对优化措施,所有参与征收工作的部门都应该客观公平、认真负责。确保房屋征收项目的顺利完成,有效地保障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有序推进。